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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责任部门:报建登记部
责任人:部长
联系电话:65680016
办公地址: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内
邮编:430023
依据:
一、《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建建〔1994〕482号)
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8月5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三、《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的通知》(武建建管字〔2003〕140号)
报建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项目,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人防、水利、港口建设、通信建设工程及附属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都必须进行报建登记。 受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报建窗口领取或在“中国武汉建设网”(www.cnwhjs.com)下载《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附后),按填表说明一式四份认真填写盖上公章,并按要求准备如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
(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三)银行出具该工程项目资信证明;
(四)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证明和规划审批文件;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二、建设单位持填写好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和报建所需资料到市交易中心报建窗口办理报建登记手续。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度、工程规模、开工与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
三、市交易中心报建员核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和必备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情况与报建资料相符合,当日内完成报建登记。
四、有试桩或深基坑开挖工程建设项目,须办理试桩登记或深基坑开挖论证手续。
五、公开招标的项目,在"中国武汉建设网"和建设单位指定的合法媒体上发布报建信息。
六、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应及时在市交易中心进行补充登记。
七、经现场勘查,工程建设项目地点现场情况与报建资料有出入,建设单位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予以纠正,直至符合要求后,办理报建登记手续。
八、对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市交易中心告知各级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各项建筑管理手续。
九、对现场勘查发现未办理报建手续而擅自发包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市交易中心采用联系单的形式告知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由其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处罚。受处罚的建设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并持处罚决定书和罚款单按工程项目报建程序补办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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