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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联系电话:65680089、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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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
监督单位: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投标监管机构)
工作内容:
(一)招标人向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提出招标,由招投标监管机构对招标方式进行认定。
属于邀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拟采取邀请招标的,由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相应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批准。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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