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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责任部门: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一、二)科
办事地点:市城建档案馆一楼服务大厅(台北路181号)
联系电话:85800375(江南)、85809
229(江北)
投诉电话:85792218
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
三、《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
四、《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
五、《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标准CB/T50328-2001)
六、《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建办[1995]697号)
工作要求:
工程文件材料及竣工图收集齐全,内容完整、准确,审批、签证手续完备;立卷整理符合要求。
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申报人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工程竣工档案原件;
二、收取档案装订费;
三、建设工程档案全部接收进馆并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填写《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反馈单》和《档案移交书》。《档案移交书》须经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馆双方签字、盖章;
四、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工作时限:以上各项办理完毕后,城建档案馆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收费:收费依据: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标准:80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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