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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登记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程序

    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四、《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五、《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

    六、《武汉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登记程序:

    一、建设单位领取资料:

    1、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

    2、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通知书;

    3、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缴费通知书。

    二、登记并提供如下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

    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意见书;

    4、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缴费证明;

    5、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拨付证明(银行进帐单)。

    三、施工单位缴纳安全技术服务费:

    1、收费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2004]22号)。

    2、收费标准:中心城区按建设工程建安工作量的1.20/00,远城区按建设工程建安工作量的1.50/00执行。

    四、登记并实施监督。

    工作时限:符合条件,当日办理。

    责任部门:市(区)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65680120

    办事地点: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全监督服务窗口(9号窗口)。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程序


    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工作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市政工程安全监督事项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中标通知书;

  (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三)安全责任委托书,安全员上岗证书;

  (四)《武汉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4份)。

  责任部门: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联系电话: 82714275

  岗位职责:按照申报标准对资料完整、规范的予以受理;资料不完整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查:

  (一)经审查合格的项目,告知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交纳安全技术服务费。

  (二)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按相关要求补正完整后重新办理。

  责任部门: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联系电话: 82714275

  岗位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查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合法,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办理注册及缴费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工作时限: 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定

  责任部门: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联系电话:82718065

  岗位职责: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登记审核批准。

  四、核发证明材料

  签发《市政工程安全施工监督登记表》,委派安全监督工程师。

  责任部门: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联系电话:82714275

  岗位职责:负责签发《市政工程安全施工监督登记表》,告知申请人监督工程师姓名及联系方式,进入办理施工许可程序。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依据:鄂价费[2004]22号文。城区内按工程总造价的1.2‰收取,远城区按工程总造价的1.5‰收取。

  办事地点:市建设工程管理“一条龙”服务区市政工程窗口(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内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6568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