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工作程序:
一、在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时,领取《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通知书》
二、持“通知书”将如下材料报市(区)安全监督部门审查。
(一)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涉及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气象和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二)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及已搭建的情况。
(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四)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性较强的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等)。
(五)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六)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附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七)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监管人员花名册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花名册等资料。
(八)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概算。
三、市(区)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内容是否齐全,必要时赴现场实地核查。
四、符合条件的,签发《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意见书》。
工作时限:市(区)安全监督部门,应从受理之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部门:市(区)安全监督部门。
市安全站联系电话:85724339(江北片)88927803(江南片)
办公地点:建设大道721号建管大楼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