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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管局《关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
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
备案范围: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整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模板自升式升降设施、安全网、配电箱,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备案的其它安全防护用具和建筑施工机械设备。
工作程序:
一、领取资料:
1.《安全防护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
2.《安全防护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备案手册》。
二、提供资料,办理备案:
1.《安全防护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安全防护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备案手册》(一式两份);
3.生产制造企业简介;
4.生产制造企业、在汉代理企业和安装维修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代理合同和安装维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施工机械设备的《制造许可证》或安全防护用具的《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省部级以上产品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质保体系认证证书或质保体系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9.法定检测部门近期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0.《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1.企业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2.特种作业人员名册、上岗证(复印件);
13.产品使用说明、施工工艺要求、检验、验收方法和标准,保管使用安全措施等有关资料;
14.主要生产、检测设备清单;
15.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注:所有资料应使用A4纸张复印装订成册,原件审查后退回。
三、市建设委员会审查备案。
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当日备案。
责任部门: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85759944
办事地点:建设大道721号建管大楼2楼
表格下载:
1、 安全防护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
2、 安全防护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备案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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