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防护用具与施工机械设备备案

    依  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管局《关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

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

    备案范围: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整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模板自升式升降设施、安全网、配电箱,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备案的其它安全防护用具和建筑施工机械设备。

    工作程序:

    一、领取资料:

    1.《安全防护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

    2.《安全防护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备案手册》。

    二、提供资料,办理备案:

    1.《安全防护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安全防护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备案手册》(一式两份);

    3.生产制造企业简介;

    4.生产制造企业、在汉代理企业和安装维修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代理合同和安装维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施工机械设备的《制造许可证》或安全防护用具的《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省部级以上产品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质保体系认证证书或质保体系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9.法定检测部门近期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0.《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1.企业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2.特种作业人员名册、上岗证(复印件);

    13.产品使用说明、施工工艺要求、检验、验收方法和标准,保管使用安全措施等有关资料;

    14.主要生产、检测设备清单;

    15.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注:所有资料应使用A4纸张复印装订成册,原件审查后退回。

    三、市建设委员会审查备案。

    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当日备案。

    责任部门: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85759944

    办事地点:建设大道721号建管大楼2楼

    表格下载:

    1、 安全防护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

    2、 安全防护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备案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