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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2、《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3、《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
二、范围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附着式提升脚手架及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三、登记程序
(一)、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1、安装单位自检表;
2、监理、使用、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证明;
3、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
(二)、登记建档。
四、时限
所提供资料符合的,当即登记归档。
五、发证单位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电话:82600730
六、地点
武汉市汉口蔡家田小区阳电里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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