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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混凝土买卖双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武汉市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买卖合同。
2.合同签订后,商品混凝土买方将预付款(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5%,武建建管字[2003]6号)存入卖方指定的帐户:
武汉混凝土协会
建行江岸支行台北办
851657010000001073
3.按照预付款有关管理规定,对已支付预付款合同登记,着重核查以下内容:
① 按招投标文件确定的混凝土用量;
② 预付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5%;
③ 结算付款方式的明确;
④ 商品混凝土价格是否合理;
⑤ 商品砼生产企业资质。
4.经登记备案,并根据银行进帐单确认预付款已存入卖方指定的帐户后,协会出具代收收据供办理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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