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签订程序

   依  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

  三、《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

  四、《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

  提供资料:

  建筑规划红线图、计划批文(复印件)

  程  序: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

  二、城建档案馆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档案建档与报送告知书》;

  三、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协商收取《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性质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工作时限:即到即办。

  收费依据: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文,按物价部门的标准收费。

  责任部门:市城建档案馆财务科

  办事地点:市建设工程管理“一条龙”服务区档案服务窗口(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内市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65680125

  投诉电话:85792218

  信息网投诉网址:http://www.whjs.com.cn

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

    合同登记编号:

  甲方: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乙方:

  签定日期: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 和《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确保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和及时报送归档,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为确保建设工程建档工作与建设工程同步进行,在办理建设工程手续时,与甲方签定本合同。

  二、甲、乙双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即建立建设工程建档与服务的业务关系。

  三、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搞好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保管,确保建设工程档案齐全,图物相符,清晰整洁。按照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整理一套合格的竣工档案原件移交给甲方。

  四、甲方依据合同为乙方提供业务指导和约定的技术服务。

  1、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检查、指导,直至乙方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并交给甲方为止。

  2、乙方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录像、照相档案的缩微(光盘)、档案整理等服务项目委托甲方完成,并按照每项工程预交   元。待工程竣工后,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多退少补。

  五、乙方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甲方对其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六、甲方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档案组织验收。凡验收合格的,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七、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甲方进行审核后,符合规定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完整移交甲方后自行终止。

  甲方: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乙方:

  (章)(章)

  地址:武汉市汉口台北路181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8580922985800375 联系电话:

  附件: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纸质材料每卷(规范标准厚度为1.5cm)80元。但对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建设科研等方面的档案材料每卷只收取50元。

  (二)其他载体档案,如缩微、光盘、录像带、照片等,建设单位如没有能力制作完成的,应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完成,其收费标准为:缩微(仅限武汉市)、光盘1500元/单项工程,录像带800元/单项工程,照片300元/单项工程。

  (三)对需补测补绘的,其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市政工程、公益性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整理综合服务费。


建设工程档案建档与报送告知书

各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将一套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工程档案报送城市建设档案馆归档保存。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签订《合同书》

  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

  2、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协商收取《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办事地点:市建设工程管理“一条龙”服务区档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65680125

  二、档案收集

  1、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员应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设企业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2、档案资料员在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收集、管理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接受城建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3、协助进行《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中约定的技术服务项目,对于录像和照片的拍摄时间,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开工、基础、主体、验收和事故处理等)及时通知城建档案馆。

  三、档案验收

  1、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验收地点:施工现场。

  四、档案报送

  1、建设单位在办理完毕建设工程备案手续后,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起到城建档案馆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手续;

  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完毕后,由城建档案馆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并填写《城建档案移交书》,双方签字、盖章办理移交手续。

  办事地点:市城建档案馆一楼服务大厅(汉口台北路181号)

  联系电话: 85775355

  五、处罚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由城建档案馆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投诉与监督

  1、投诉受理机构:武汉市城建档案馆投诉监督领导小组,投诉电话:85792218;投诉网址:http://www.zgwhjs.com.cn

  2、受理投诉范围:受理档案业务指导不到位、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受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行为;受理工作人员在服务承诺违约方面的问题;

  3、对投诉的处理: 对被投诉的问题查实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