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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并接受管理单位监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79号)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建建质[2000]38号)

  登记程序:

  一、建设单位领取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据实填写。

  二、承监质监站登记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

  (一)《办理施工任务手续联系单》;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通知书》;

  (三)《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三、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建设单位交纳监督费后,承监质监站在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即转入监督程序。

  收费依据:鄂价费[2001]329号

  收费标准: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4‰

  责任部门:武汉市建筑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责任岗位:质监登记员

  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以内。

  办事地点:市建设工程管理“一条龙”服务区质量监督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656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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