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工作程序:
一、受理登记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的来电、来信、来访;
&
nbsp;
二、查清工程的质量情况,转发质量“投诉处理转办单”并督促有关监督科(区站)调查处理;
三、各科(区站)在接到质量“投诉处理转办单”后,于7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市质监站技术科;
四、收到质量处理反馈单后,做好情况记录,在回告上级相关督办单位或投诉人的同时,将原始资料存档备查;
五、对不属本站管辖的投诉内容,也应热情接待,并做好解释工作。
责任部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技术科
责任岗位:质量投诉受理工作人员
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情况。
办事地点:建设大道721号建管大楼7楼
联系电话:85752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