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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并接受管理单位监管

节能建筑验收(评定)程序

    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武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武政[2002]34号)

  工作程序:

  一、建设单位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一)节能建筑验收申请表;

  (二)已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文件;

  (三)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报告;

  (四)外门窗三性(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变形)和热工性能检测报告;

  (五)节能建筑性能评定报告;

  (六)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及相关材料、部品的检测报告等。

  二、受理。

  三、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四、市节能办技术质量科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现场检查。

  五、分管领导审批。

  六、公示(报纸、网站)。

  七、回告结果(通过验收,整改,行政处罚)。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内。

  责任部门:市建筑节能办公室技术质量科

  责任岗位:节能建筑验收(评定)员

  办事地点:建设大道721号建管大楼5楼

  联系电话:8575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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