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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建 设 工 程 进 场 交 易 流 程

一、建设项目报建登记

实施主体:建设单位(以下统称招标人)
承办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统称交易中心)
凡进入交易中心场内招标投标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应办理报建登记手续。建

筑、市政工程项目报建资料齐备,现场勘查与报建情况相符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专业工程报建资料齐备,即日完成。
本流程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含各类房屋建筑、装饰及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工程;给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路灯、环保、人防、水利、堤防、港口建设工程;公路、通信建设工程等。
填报《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需带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
(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三)银行出具该工程项目资信证明;
(四)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证明和规划审批文件;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

实施主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
监督单位: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投标监管机构)
工作内容:
(一)招标人向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提出招标,由招投标监管机构对招标方式进行认定。
属于邀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拟采取邀请招标的,由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相应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批准。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三、发布招标公告

实施主体:招标人
监督单位:招投标监管机构
承办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工作内容:
属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标人将已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招标公告在市交易中心的“中国武汉建设网”上统一发布,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同时在其它合法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属于邀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标人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实施主体:投标申请人
监督单位:招投标监管机构
承办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招标人
工作内容:
(一)投标申请人在“中国武汉建设网”上投标报名。由市交易中心接收并核实网员报送或传递的数据资料,建立网员参与投标活动的数据库,保障网员参与投标、评标所需的数据资料。
(二)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指定的方式报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由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五、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备案

实施主体:招标人
监督单位:招投标监管机构
工作内容:
(一)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投标文件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
6.评标标准和方法;
7.投标辅助材料。
(二)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招标文件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报相应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发放招标文件、踏勘现场、答疑会

实施主体:招标人
监督单位:招投标监管机构
工作内容:
(一)招标人发出已经备案的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二)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项目现场(必要时);
(三)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同时报相应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实施主体:投标人
监督单位:招投标监管机构
工作内容: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八、开标

实施主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监督单位:招投标监管机构
承办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工作内容 :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应当在市交易中心的专用开标室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招投标监管机构现场监督。

九、评标、定标

实施主体: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监督单位: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承办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1.招标人于开标前半天内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下,在市交易中心评标专家评委库内随机抽取和通知评委;
2.重大工程项目,招标人对评委有特殊要求的,经批准后,可由招标人推荐评委,由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对评委的抽取;
3.评委的抽取和通知工作由交易中心负责。评委抽取时由招标人主持,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操作,语音通知,招投标监管机构现场监督。评标评委进入评标区实行IC卡管理制度。
(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三)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依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十、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签发中标通知书

实施主体:招标人
监督单位:招投标监管机构
承办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工作内容:
(一)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后,在市交易中心“中国武汉建设网”上公示5日,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同时在其它合法媒体上公示。
(二)招投标监管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给予备案。
(三)书面报告备案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一、签订工程合同

实施主体:招标人、中标单位
监督单位:招投标监管机构
工作内容:
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书面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招标人或者中标人将合同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十二、办理各项建设管理手续和施工许可

实施主体:招标人、投标人
承办单位:建设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
承办地点: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施工许可证办理窗口
工作内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按武汉市建委公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证程序》办理各项建设管理手续和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其他各类建设工程按各建设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建设管理手续和领取施工许可证。
提交下列归档资料后领取施工许可证:
(一)建设工程报建表;
(二)建设单位资信证明(可用复印件); 
(三)立项批文、总体规划平面图、规划许可证(可用复印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五)建设工程试桩施工申报登记证(可用复印件);
(六)招标申请表;
(七)招标公告;
(八)招标日程安排;
(九)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
(十)投标申请书;
(十一)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保存6个月);
(十二) 答疑会纪要;
(十三)投标书;
(十四)评委人员名单;
(十五)开标记录表;
(十六)评委评分表及评分汇总表;
(十七)评标报告;
(十八)中标公示证明;
(十九)中标通知书;
(二十)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
(二十一)合同备案表;
(二十二)施工许可申请表或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
(二十三)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及收据;武汉市建设管理收费认定表(共2份)
(二十四)安全和文明施工开工验收合格证(可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