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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备案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将监督部门审
查后的单位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报备案科:
一、备案科工作人员对备案资料进行签收,并发回执单。
二、科室工作人员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
三、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签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告知书,要求重新进行整理补充齐全。
四、对于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工作人员签署审查意见。
五、科长对签署意见的备案资料进行复核。
六、由科室工作人员对备案工程进行微机登录。 七、打印备案证。
八、备案科工作人员对备案证盖章发证。 九、备案工作完成。
十、备案资料、监督档案归档。
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须提交的资料清单
01、建设业主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甲方签字盖章的原件)
0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0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04、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原件、盖法人章)
05、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原件、盖法人章)
06、监理评估报告附件(需施工、监理单位核查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齐全)
6-0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G5)
6-02、屋面、有水房间楼地面灌水试验记录
6-03、钢材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6-04、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6-05、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6-06、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6-07、砖石(砌块)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6-08、有环保材料要求的环保性能检测报告核查要录
6-09、节能材料及外墙外保温工程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6-10、饰面砖、粘接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6-11、钢结构材料合格证和工程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6-12、其它材料、构配件核查要录
0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核查原件,存复印件)
0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核查原件,存复印件)
09、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公建及住宅工程须提供,核查原件、存复印件)
10、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表或竣工备案单(含有人防工程须提供)
11、专项工程验收监督意见单(人防、电梯)
1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或档案验收意见反馈单
13、单位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单(市管工程)
14、水、电、通风空调工程检测反馈通知单
15、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反馈通知单
16、初装饰、甩项验收工程的审批手续(市管工程由市站有关领导审批。区管工程由区站有关领导审批)
1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需交存原件)
1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9、竣工工程款支付证明(乙方盖章存原件)
20、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1、符合统一数据格式的工程质量管理系统数据光盘(由施工单位提供)
2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区站附质量监督登记表,由监督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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