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最近有些市、州对本省建筑业企业跨地区参加建设工程投标,要求企业到省厅开具外出施工介绍信、企业诚信证明、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等证明,这不符合省里的有关规定。现对省内建筑业企业跨地区承建
工程办理相关手续重申如下。
一、关于出具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的问题。
根据《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鄂建[1997]266号)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省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跨地区承包建设工程,必须持资质证书和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工程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中央在鄂、省属单位跨地区承包建设工程,持资质证书到工程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办理注册登记,不得封锁、垄断市场”
二、关于要求出具诚信证明、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证明问题。
有关企业诚信情况、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等情况已上建设厅网站和湖北工程建设网公布,请各市、州上网查询,湖北省建设厅不另外出具有关证明。
湖北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200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