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工作程序:
一、申请,提交下列资料:
(一)、《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核准通知单》;
(二)、《商品
混凝土使用材料备案证》;
(三)《武汉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登记表》。
二、资料完整,申请人缴纳监督费后,监督部门在《武汉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以内
三、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监督:
(一)、查验商品混凝土使用材料检验报告单;
(二)、商品混凝土及使用材料随机抽样检测;
(三)、发布产品质量综合评价信息;
(四)、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四、主体结构完工,资料归档。
工作时限:生产过程中定期检查、发布评价信息
责任部门: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质量监督科
责任岗位: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员
办事地点:建设大道721号建管大楼3楼
收费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鄂价费字[93]79号文)。
联系电话:85767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