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建建质[2000]38号)
登记程序:
一、建设单位领取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
督登记表,并据实填写。
二、承监质监站登记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
(一)《办理施工任务手续联系单》;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通知书》;
(三)《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三、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建设单位交纳监督费后,承监质监站在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即转入监督程序。
收费依据:鄂价费[2001]329号
收费标准: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4‰
责任部门:武汉市建筑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责任岗位:质监登记员
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以内
办事地点:市建设工程管理"一条龙"服务区质量监督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6568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