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作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将如下材料报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涉及
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气象和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二)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及已搭建的情况、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措施费用计划;
(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四)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性较强的,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五)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六)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附: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七)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花名册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花名册等资料。
二、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检查施工现场;
三、符合备案条件的,给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发联系函。
工作时限:
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对符合备案审查条件的当日备案。
责任部门: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85724339(江北片) 88927803(江南片)
办事地点:建设大道721号建管大楼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