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
一、《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37号);
二、《武汉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武政[2000]115号文);
三、《关于墙改专项用费征收、返退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墙改办字[2001]5号
文);
四、《关于发展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若干意见》(武建建办字[2003]74号文)。
工作程序:
一、墙面粉刷前,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二、现场核查新墙材使用情况并取证;
三、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分别下达合格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通知书;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别进入返退专项基金程序和行政处罚及执行程序;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内
责任部门:市墙改办监督管理科
责任岗位: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员
办事地点:建设大道721号建管大楼5楼
联系电话:8580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