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征收墙改专项基金?
作者来源: 武汉建设 日期: 2007-09-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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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一、《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

  二、《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7号);

工作程序:

  一、 建设单位申

请,提交以下资料:

  (一)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文件;

  (二)施工中标通知书;

  (三)项目批文;

  (四)符合减免依据(文件)及减免申请报告。

  二、 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不符合的,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全。

  三、 审查。

  资料审查,资料完整、符合规定,签署审查意见;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 办分管领导批准;

  五、 征收:建设单位填表缴纳墙改专项基金。

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内.

责任部门:武汉市墙改办监督管理科

责任岗位:墙改基金征收员

办事地点:市建设工程管理"一条龙"服务区墙改窗口

收费依据:《关于制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8]218号)。

收费标准:8元/m2

联系电话:656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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