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
一、《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
二、《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7号);
工作程序:
一、 建设单位申
请,提交以下资料:
(一)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文件;
(二)施工中标通知书;
(三)项目批文;
(四)符合减免依据(文件)及减免申请报告。
二、 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不符合的,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全。
三、 审查。
资料审查,资料完整、符合规定,签署审查意见;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 办分管领导批准;
五、 征收:建设单位填表缴纳墙改专项基金。
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内.
责任部门:武汉市墙改办监督管理科
责任岗位:墙改基金征收员
办事地点:市建设工程管理"一条龙"服务区墙改窗口
收费依据:《关于制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8]218号)。
收费标准:8元/m2
联系电话:6568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