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
三、《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
申报条件:
一、建设工程全部完工。
二、各专项验收获得通过。
三、工程竣工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内容完整、准确,并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审合格。
四、建设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能反映建设的全过程和结果;建设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建设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规定;
验收程序:
一、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前,申报人向市城建档案馆提出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并送交申报必备资料:全套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电子、声像材料),《武汉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各专项验评表,经办人《城建档案员岗位证》(审验后退回)。
二、组织。验收组织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参加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档案员;验收主持: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地点:建设工程现场。
三、评议。由建设及监理单位介绍档案收集、组卷自审情况;由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人员审核全部档案材料;总评议后确定工程档案是否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应当整改的内容。
四、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或《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反馈单》。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验收标准:
一、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齐全、准确,竣工图符合国家规定,签证手续完备,案卷整理符合国家质量要求,达到档案验收标准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
二、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基本齐全、准确,竣工图编制、分类整理和案卷基本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但尚存在一些问题的项目,在指出存在的问题后,建设、施工单位已落实并在限期内整改完善的也应予以通过验收;
三、对建设工程项目尚有一些主要文件材料收集不齐,签证手续不完备,不按规定编制竣工图的或案卷质量差的,要通过整改,进行复查补验至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建设工程档案不完整、不准确,没有编制竣工图的不能通过验收。
工作时限:城建档案馆接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验收。
责任部门: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一、二)科
联系电话: 85800375(江南)、85809229(江北)
投诉电话: 85792218
信息网投诉网址:http://www.wh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