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工作程序:
一、 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认可申报表》一式四份
;
(二)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可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三)机构设置批准文件一式二份;
(四)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五)机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检验检测员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七)机构质量体系文件二份;
(八)机构计量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件一式二份;
(九)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一式二份;
(十)机构管理制度和人员职责一式二份。
二、现场核查;
三、市建委初审;
四、报省建设厅批准。
工作时限:检测机构申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厅,30日内完成审批。
责任部门:市建委建管办 联系电话:85780963
承办部门: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检测中心
联系电话:8571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