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
一、《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
三、《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建[2000]128号)
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请,并提供下列材
料:
(一) 申请单位资质申请报告;
(二) 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3份;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股东协议书及公证书、出资证明(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
(六)注册资金证明(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七)办公场所证明(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八)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个人简历、职称、身份证(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九)从业人员原单位解聘或同意外出注册证明、变更注册申请表:
(十)从业人员现聘用单位聘用合同;
(十一)有效的从业人员人事代理合同(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二、资料签收并发回执单。
三、受理、初审
按照建设部令第74号的有关规定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四、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报市建委,经市建委审核合格后,报省建设厅;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即时告诉申请人。
工作时限: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责任部门:市造价管理站预算管理科
责任岗位:科长
联系电话:85780793
办事地点:汉口建设大道721号建管大楼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