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二、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三、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四、建设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
级标准补充规定》
五、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六、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和《消防设施专项专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的通知
七、建设部关于建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八、建设部关于印发《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九、建设部《关于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建设部《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
审查范围:
含建筑装饰、环境工程、消防设施、建筑幕墙工程、轻型房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工程等申办、升级、转正。
审查所需资料: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5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2份),含: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六)主导工艺人员、附属专业人员完成业绩证明材料;
(七)工作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
(八)技术人员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九)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质申报软盘。
工作程序:
一、武汉勘察设计大厦一楼"窗口"受理;
二、经审查合格后集中报省建设厅审批。
工作时限:初审、审核自收到审查所需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
责任部门:市建委工程勘察设计处
责任岗位:处长 电话:85730114 85730737 85730110
办事地点:武汉市台北路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