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
工作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根据建设部以及省建设厅要求,在每年年检后集中受理。建筑
业企业在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事项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章程;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
(六)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身份证;
(七)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八)验资以及审计报告;
(九)企业财务决算年报表;
(十)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十一)需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市建委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符合申报要求的,按照资质管理权限,及时转交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初审,签收回执,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书面告知理由。
二、审查上报
初审单位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建委审查,不合格的提出初审意见及时告知申请企业。市建委收到初审材料后,及时组织审查,审查合格的报省建设厅审批,不合格的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初审单位。
工作时限:初审单位自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建委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责任部门:市建委建管办
责任岗位: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85780963
办事地点:建设大道721号建管大楼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