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各远城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全市村镇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二○○七年村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城镇化进程。为进一步加快全
市村镇建设步伐,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者以更高的热情、更饱满的精神投入村镇建设工作,经市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二○○七年全市村镇建设工作的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现就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条件及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
1、评选范围:洪山、6个远城区村镇建设系统,市直相关部门。
2、先进单位共40个,其中:建设局2个、村镇(建设)科2个,省级重点镇3个、一般镇13个,省级示范村20个。
3、先进个人共68名,其中:区政府5名,区建设局、科共10名,小城镇共18名,省级示范村18名;市政府办公厅1名,市发改委1名、建委4名,市财政、民政、规划、环保、水务、林业局各1名,市城投1名,市市政质监站1名,市市政院2名,市村镇协会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积极体现科学发展、城乡统筹观和“两型社会”建设要求,以人为本,有效提高村镇特别是城关镇、国家级、省级重点镇,以及省级示范村规划、建设与管理水平,村镇建设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2、根据省、市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适合本地区村镇建设发展的贯彻实施意见,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
3、认真贯彻《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03]86号)、《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03]133号)、《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武政[2004]2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武政[2006]1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省级示范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村领[2006]1号)等文件精神,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全面完成市、区政府小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年度目标任务;省级示范村建设成效显著。
4、坚持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本单位无失(渎)职现象和案件发生,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未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越级上访。
5、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村镇建设工作,有效地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达标的,出现村镇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二)先进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规定,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吃苦耐劳,工作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与实践“两型社会”建设。
2、敬业爱岗,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开拓进取,工作积极主动,受到领导和群众好评。
3、在推进村镇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村镇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4、廉洁自律,无违法乱纪问题。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区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省级重点镇等先进单位由市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报市村镇建设领导小组确定。
2、一般镇(含国家级重点镇)、省级示范村建设先进单位,及各类别先进个人由各区建设局负责推荐,按规定程序审批上报,各区推荐名额具体见附表。
市、区政府,市直部门的先进个人由各部门直接向市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3、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武汉市村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和《武汉市村镇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并附主要事迹材料,个人500字、单位1000字左右,于2008年5月16日前报市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表彰办法
1、先进个人由市村镇建设领导小组授予“武汉市村镇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武汉市省级示范村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2、先进单位由市村镇建设领导小组授予“武汉市村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武汉市省级示范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
联系人:左文正
联系电话:027-83330807
附件1:《武汉市村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和《武汉市村镇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2:各区推荐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